第一百零二条 【背叛国家罪】
第一百零二条 【背叛国家罪】勾结外国,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与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相勾结,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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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分则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【背叛国家罪】 第一百零三条 【分裂国家罪】、【煽动分裂国家罪】 第一百零四条 【武装叛乱、暴乱罪】 第一百零五条 【颠覆国家政权罪】、【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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